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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8-09-27      作者:       浏览次数:1029

图书馆书刊阅览室是为读者提供馆藏纸质文献阅读和查询的公共服务场所。为了方便读者查阅纸质文献资源,规范书刊阅览的管理,保证图书馆的正常阅览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凡本校在册的学生、教职工,均可凭证(校园卡)在图书馆阅览或借阅书刊。

二、图书馆实行藏、借、阅合一的服务模式。除特别藏书区外,读者可进入任意阅览室或书库自行取阅书刊,选借图书。借还书手续在服务台借还书处办理或自行在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

三、本、专科生每次不超过5册,教工每次不超过10册,短期培训的人员只限馆内阅览,不能外借。

四、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五、馆藏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本阅览室阅览。

六、读者取阅书刊时,要注意保持书刊的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或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七、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八、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九、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十、爱护书刊,不得涂划、污损、剪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院管〔2015〕13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