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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阅览及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7-12-06      作者:       浏览次数:141

1、凡持有本院“校园卡”的在册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职工,均可凭证在图书馆阅览或借阅书刊(过刊)。

2、图书馆实行藏、借、阅合一的服务模式。除特别藏书区外,读者可进入任意阅览室或书库自行取阅书刊,选借图书。借还书手续在服务台借还书处办理或自行在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

3、持证读者,本、专科生每次不超过5册,教工每次不超过10册,短期培训的学生只限馆内阅览,不能外借。

4、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5、教学参考阅览室图书(包括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现刊阅览室期刊不外借,只限在本阅览室阅览。

6、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7、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8、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9、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10、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11、读者取阅书刊时,要注意保持书刊的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或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12、爱护书刊,不得涂划、污损、剪裁和私自拿出室外。如有违者,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13、各阅览室(区)包括电子文献阅览室,及休闲阅览区禁止利用书籍、个人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占座。图书馆将不定时对各种占座物品进行清理收缴,集中存放,并不负责保管,物品丢失损坏自行负责。

对于屡次占座的读者,图书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告批评、暂停其1-3个月阅览权或入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书院进行处理。

14、自觉维护学习阅览环境。不带各种食品入馆,不在室内吃零食,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大声接打电话,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15、爱护室内物品设施。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擅自开关电源、空调等设施设备,遵守电脑、自助服务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16、注意自身财物安全。禁止将与学习无关的贵重物品带入馆内。个人物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