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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学院图书馆多媒体阅览室、艺术欣赏厅及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6      作者:       浏览次数:170

总则

多媒体阅览室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集电子型(如磁盘、光盘网络等载体)文献阅览、咨询、艺术欣赏、素质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阅览室。为学生提供馆藏及网上音视频文献资料学习和娱乐场所,也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高的重要场所。为使读者方便利用多媒体阅览室的视听资源规范多媒体阅览室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多媒体阅览室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对象:本校专任(兼职)教职员工、学生、培训生等,凭本人“校园卡”均可入室阅览,使用多媒体阅览设备。

第二条服务时间:同本馆服务时间。

第三条多媒体阅览室及设备使用规则

 1、多媒体阅览室、视频放映室、艺术欣赏厅及相关设备仅限本校服务对象使用。

 2、 单体多媒体阅览座位只限一人一位,双体多媒体阅览座位限2人使用。

 3、 视频放映室限3-5人申请使用。艺术欣赏厅限20人以上团体申请使用。

 4多媒体阅览座位、视频放映室、艺术欣赏厅均可通过图书馆网站阅览座位预约管理系统进行预约。教师因教学需要可提前 10日预约。

 5、 读者必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使用多媒体播放设备时只限使用图书馆配置的耳机,不得使用自行携带的耳机。

 6、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不清楚或不懂操作程序者须咨询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任意操作。不按操作程序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按照《三全学院图书馆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7、 严禁将饮料、食品等带入室内,严禁室内吸烟。凡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天、5天、10天不等的使用权,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书院按照学生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影像资料使用规则:

 1、影像资料只限本室(区域)使用,不得带出限定使用区,不得自行复制、拷贝。

 2、影像资料借阅时间,每次以2小时或片长为限,欲延长使用时间或改借其他视听资料者,请再到服务台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3、发现影像资料损坏或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报告服务台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资料损坏者,按照《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赔偿。

 4、不得利用本室设备放映自备的视听资料,违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日至10日不等的使用视听资料和设备的权利。本校教师因教学科研、行政业务需要使用自备视听资料时,须经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

       5、本校教师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本室影像资料时,可办理临时借用手续,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所借影像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违反著者权法进行复制或拷贝。

如有违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每次最多可借阅两件,借期为2天,当日借出,于隔日闭馆前归还。逾期不还者按照每日10元收取逾期费,如与法定节假日图书馆闭馆期间,不计逾期费。

       3)借出影像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按照《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本办法未定事宜,报部门主任(负责人)议处,重大事项须报馆长审定。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