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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多媒体阅览室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集电子型(如磁盘、光盘、网络等载体)文献阅览、咨询、艺术欣赏、素质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阅览室。为学生提供馆藏及网上音视频文献资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也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高的重要场所。为使读者方便利用多媒体阅览室的视听资源,规范多媒体阅览室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多媒体阅览室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对象:本校专任(兼职)教职员工、学生、培训生等,凭本人“校园卡”均可入室阅览,使用多媒体阅览设备。 第二条服务时间:同本馆服务时间。 第三条多媒体阅览室及设备使用规则 1、多媒体阅览室、视频放映室、艺术欣赏厅及相关设备仅限本校服务对象使用。 2、 单体多媒体阅览座位只限一人一位,双体多媒体阅览座位限2人使用。 3、 视频放映室限3-5人申请使用。艺术欣赏厅限20人以上团体申请使用。 4、 多媒体阅览座位、视频放映室、艺术欣赏厅均可通过图书馆网站阅览座位预约管理系统进行预约。教师因教学需要可提前 10日预约。 5、 读者必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使用多媒体播放设备时只限使用图书馆配置的耳机,不得使用自行携带的耳机。 6、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不清楚或不懂操作程序者须咨询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任意操作。不按操作程序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按照《三全学院图书馆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7、 严禁将饮料、食品等带入室内,严禁室内吸烟。凡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天、5天、10天不等的使用权,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书院按照学生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影像资料使用规则: 1、影像资料只限本室(区域)使用,不得带出限定使用区,不得自行复制、拷贝。 2、影像资料借阅时间,每次以2小时或片长为限,欲延长使用时间或改借其他视听资料者,请再到服务台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3、发现影像资料损坏或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报告服务台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资料损坏者,按照《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赔偿。 4、不得利用本室设备放映自备的视听资料,违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日至10日不等的使用视听资料和设备的权利。本校教师因教学科研、行政业务需要使用自备视听资料时,须经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 5、本校教师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本室影像资料时,可办理临时借用手续,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所借影像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违反著者权法进行复制或拷贝。 如有违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每次最多可借阅两件,借期为2天,当日借出,于隔日闭馆前归还。逾期不还者按照每日10元收取逾期费,如与法定节假日图书馆闭馆期间,不计逾期费。 3)借出影像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按照《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本办法未定事宜,报部门主任(负责人)议处,重大事项须报馆长审定。
图书馆 2016.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