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方便读者查阅纸质文献资源,规范书刊阅览的管理,保证图书馆的正常阅览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校在册的学生、教职工,均可凭证在图书馆借阅书刊。
第三条 图书馆实行藏、借、阅合一的服务模式。除特别藏书区外,读者可进入任意阅览室或书库自行取阅书刊,选借图书。借还书手续在服务台借还书处办理或自行在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
第四条 学生和教职工借阅册数每次不超过99册,临时工作人员只限馆内阅览。
第五条 借书期限:教职工为120天,学生为60天。所借图书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时间顺延。
第六条 馆藏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
第七条 读者取阅书刊时,要注意保持书刊的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或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八条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第九条 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第十条 遇有特殊需要时,图书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第十一条 爱护书刊,不得涂划、污损、剪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豫北医学院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院管〔2015〕14号)同时废止。